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能干什么?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研修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〇办理回国人员证明需要的基本材料
1.本人护照
2.学习成绩单
3.学位证书
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校际交换生,博士后和大学期间交换留学生)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
〇注意事项:
1、已经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2、对于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有影响)
〇在韩国如何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来到韩国开始正规课程之后(不包含语言课程)就要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韩国领馆网站登入教育处网站http://www.chinaedukr.org/然后点击进入《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
切记,一定要及早登入这个系统并录入信息。因为这个《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要注册一个月后才能打印出带有登记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这张表格非常重要,它之后需要交给教育部盖章的。
网上注册(办理前,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来后才能正常办理,未注册不予办理)
(1)、登录教育处网站http://www.chinaedukr.org/-->korea.lxgz.org.cn(2019.7.18.日启用该新域名,原域名将于公告日起三个月后停止使用)
(2)、点击进入《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 按就读学校所在领区进行注册,并到相应馆区办理。具体可参考“《留学人员在线服务系统》成功注册攻略
〇首尔(中国驻韩国使馆教育处设立的办理地点)
首尔办理时间: 每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6:30(证明当天可取);
首尔办理地址: 首尔市钟路区钟路38(瑞麟洞63) 首尔国际中心5层(서울시종로구종로38(서린동63)서울글로벌센터5층);
交通:首尔地铁1号线,钟阁站6号出口,前行30米左侧(서울지하철1호선종각역 6번출구직진 30미터)。
▲注意:属釜山、光州、济州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参考中国驻釜山、光州、济州总领事馆官网,按相关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
!!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来访领馆递交,不接受邮寄。
〇按人员类别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
攻读学位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位证韩文页面复印件
4、毕业证明书,韩文版原件(两种样式:졸업증명서或학위수여증명서)
5、成绩单证明书,韩文版原件(성적증명서)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
校际交换生、校际短期交流项目生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在学证明书韩文版原件或交换证明书韩文版原件(재학증명서或교환학생증명서)
4、成绩单证明书,韩文版原件(성적증명서)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课程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博士后留学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doctoralfellow)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学习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访问学者和其他进修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韩国接收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派出单位同意以访问学者留学身份派出的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访问、进修开始和结束日期。
注意:留学人员如没有登录证或已经过期的情况,须提供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출입국사실증명서)”。另外,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费用免费,无代办机构,办理机构只有大使馆教育处。
咨询:
首尔办理(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办理地点):02-2075-4178,
邮箱:jiaoyuchu@chinaedukr.org
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办理:051-743-7990
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办理:062-351-8857
中国驻济州总领事馆办理:064-900-8830